项目简介
Project introduction
“法医病理鉴定”(forensic pathology identification),俗称尸体鉴定(也常涉及活体病理诊断)。参考国内的有关规定,法医病理鉴定,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,通过尸体外表检查、尸体解剖检验、组织切片观察、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,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。
其主要内容包括:死亡原因鉴定、死亡方式鉴定、死亡时间推断、致伤(死)物认定、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等。
有下列情形的,司法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工作:
一、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、不完整、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;
二、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;
三、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;
四、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;
五、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;
六、鉴定材料发生耗损,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;
七、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、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,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;
八、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,或者委托人、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:
九、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;十、其他不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,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。